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酒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2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部分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平坝徐记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安顺市开发区老廖散酒店生产的米酒、标称大方县李四龙包谷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简旭(小作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姜继良(个体)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县响水凯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州市板桥龙洞窖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谷酒、标称盘州市双凤镇老表纯酿酒坊生产的包谷酒、标称普定县刘朔贵散酒店生产的米酒均检出甜蜜素。
据了解,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酒类食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遵义市、六盘水、安顺市、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