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发布了对流通领域民用炉具商品质量进行的抽检结果,其中7批次不合格。
为加强济南市流通领域民用炉具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民用煤炉商品质量水平。济南市工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流通领域民用炉具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和民用炉具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重点检测了民用炉具结构、外观要求、热性能指标、炉瓦(胆)、水套、隔热保温材料、炉体制造要求、安全使用要求等与人民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依法判定不合格民用炉具商品7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套、安全使用要求和标识,水套厚度不合格会影响商品的使用寿命,商品在使用中产生的水垢会影响水的循环,降低取暖效果;安全使用要求不合格,易存在导致消费者误使用和误操作的风险。而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重影响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以及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
不合格产品涉及:
标称鲁恒热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宝牌炊事采暖两用炉,水套、安全使用要求、标志不合格。
标称淄博辉达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鲁馨+LUXIN牌家用采暖炉,水套、标志不合格。
标称齐博士水暖设备厂生产的齐博士牌民用水暖炉,安全使用要求、标志不合格。
标称商标为家家樂Jiajiale牌(注未标注厂家名称)家用高效节能微型锅炉,安全使用要求、标志不合格。
标称莱芜市金鼎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图形商标)民用水暖煤炉,安全使用要求、标志不合格。
标称济南市金诺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图形商标+字母)金诺民用采暖炉,标志不合格。
标称桓台县齐盛水暖设备厂生产的图形商标+齐盛+QISHENG牌炊事采暖两用炉,安全使用要求、标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