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全年该局在官网上累计公布20起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公告,涉及15家厦门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
据了解,有5起食品召回公告涉及厦门誉都食品有限公司,所涉食品包括鱿鱼、铁板鱿鱼片、黄花鱼、墨鱼、红娘鱼(辣味)等5批次水产加工制品,均因山梨酸项目不合格。产品召回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9月30日。2起食品召回公告涉及厦门绿帝食品有限公司,所涉食品均是黄花菜。其中1批次制品为2017年2月17日生产,铅含量超标;另1批次制品为2017年4月20日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此外,还有13家食品生产企业均有1批次产品因抽检不合格而主动发布食品召回公告。这些企业分别是美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厦门市同安区波丽豆制品加工厂、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厦门市绍江酿酒有限公司、厦门老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厦门万众达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梅苑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夏宝爽食品有限公司、厦门丸滋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普利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和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雅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等,所涉食品包括红薯淀粉、麻薯、豆干、盐津葡萄、加饭酒等等。
据悉,召回不合格食品是体现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不安全食品危害、降低政府监督成本的有效手段。如果产品原封退回,商家须全额退款。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这些问题食品而导致健康受到损害的,则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