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西宁市中心广场举行集中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活动。此次活动是自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全面实施以来,我省首次集中组织宣传贯彻。新《促进法》的颁布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我省13家服务机构性企业、20家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宣传活动。
据了解,新《促进法》着重从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体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和权益保护、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等方面进行修订。其修订意义在于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近五年来,我省持续推进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新政策,制定了《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新规定。通过优化和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了总规模达12亿元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1亿元规模的非公经济发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产业集群的2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此外,强化创业创新,培育建设8个国家级、18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个国家级、1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创业创新活力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