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全区要全面实施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计划》指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蒙医医院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标准化配备和建设,建成区域蒙医诊疗中心。盟市级蒙医医院须达到三级甲等、旗县级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级蒙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完成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二期工程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新大楼建设。优先办好蒙医医院,每千人口蒙医中医床位数要达到1张以上。未单独设置蒙医医院的地区,在中医医院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内,合理确定蒙医内设机构。
《行动计划》强调,建立自治区蒙医药数据中心,构建涵盖蒙医药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继续教育以及蒙医药知识库、数据库等内容的信息平台。搭建蒙医药远程医疗、教育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建立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构建涵盖蒙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智慧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汇集蒙药产品追溯、药材种植(养殖)、市场流通、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企业及产品等内容的产业公共信息平台。
《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各级蒙医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制剂室全项检验能力,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改良蒙药剂型和配制技术。允许取得制剂许可的蒙医医院配制使用蒙药制剂,鼓励每个盟市建立1—2个区域性医疗机构蒙药制剂配制中心,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以调剂到全区各级医院及基层。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品种,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配制使用,并按蒙药报销政策列入医保目录。加强旗县级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建设,推进县乡村一体化蒙医药管理服务模式。支持三级蒙医医院对口帮扶旗县级蒙医医院,鼓励旗县级蒙医医院托管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支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