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8个单位协同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将被处罚
日前,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区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该项工作对我区目前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详查及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与清查、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3个阶段进行,于2019年年底前结束。今年,全区各地将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质量审核等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按照要求,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等18个单位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