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2017年,我省共有797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额超过49亿元。
据了解,自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实行以来,积极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国税系统把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作为重要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媒体宣传、举办培训、入企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税收政策,并引入税收宣传志愿者、政策宣讲团等力量,不断扩大社会认知面,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同时,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结合诉求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辅导,为小微企业提供最便捷的办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