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1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一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在焦作市试点的基础上,我省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列为我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首。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有860万名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库,70.76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
省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出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商保公司具体承办,重点对四类群体进行保障,包括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临颍县困难群众尚某因患有白血病,2017年住院累计花费46.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至封顶线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8.44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8.82万元,报销合计42.2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1.06%。
据介绍,在这项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我省围绕精准施策、精准参保、精准结算、精准服务四个方面重点发力。
精准施策即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制”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特惠制”相结合,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精准参保即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由地方政府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精准结算方面,全省450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个人垫资和往返报销跑路等难题。
在精准服务上,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均设有服务窗口,并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避免困难群众多方奔波。
如何继续办好这一民生实事?我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改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法,督促商业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效率,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困难群众的住院自付费用比例,提高实际报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