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区域经济>  正文

浙江省出台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8-01-11 15:25:43  来源:浙江日报

  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审计整改问责,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主体,界定了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责任追究情形,规范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促进了审计整改问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我省审计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结果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和履行公告职责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办法》明确,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规定,对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务责任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问责方式、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被追责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