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再迈新步伐。 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元旦起施行,由此,“实施生态补偿”这一业界呼吁多年的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根据办法,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反之,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1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如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
生态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2011年起,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实施。 2014年,全省首个省级层面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落子大别山。
此次施行的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即借鉴新安江试点经验,采取“水质对赌”模式。办法明确,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
补偿金如何计算?省环保厅按照断面属性,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
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3个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市或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跨市界断面由上、下游市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其余断面由责任市、省财政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左右岸分属2个责任市的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平均分配。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
“‘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面对上游保护水源的努力,推广生态补偿机制是大势所趋。”安徽大学环境资源专家张辉表示,此次办法施行,将推动各市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从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