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监局印发通知,在全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专项检查及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厂级、车间、班组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员工岗前培训开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的专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数量、效果“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