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里的保洁员每周巡河四五次,群众反映的河道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立即向上级河长汇报。”去年开始,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中东西村村支书冯德洪多了一个身份——村级河长,工作也更为忙碌了。
像冯德洪这样的行政村级河长,目前广东有2.2万多名。全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广东要在2017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体系,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
笔者从省河长办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省已设立并向社会公告了行政村以上河长33061名,如期实现了河长体系全覆盖,在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镇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广东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居)和自然村一级,目前,自然村河段长设置也超过10万名,确保了每一条河段都有人管。而省、市、县、镇四级均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一年来,全省各级河长共巡河超过40万人次,各部门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精准治水,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河湖水质优良比例同比上升4.2%,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河长带头巡河治河黑臭水体复清流
流水造型的河边广场整洁宽阔,沙坪河上,不时有保洁员开着小艇清理河道,对岸原来淤积发臭的滩涂变身湿地景观,水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错落其中。
“沙坪河是西江的一级支流,以前这里河水黑臭、河道狭窄淤塞、垃圾漂浮。整治后环境大为改善,水质也告别了劣V类,很多市民来散步游玩。”刘德贤是鹤山市沙坪街道党工委书记,谈起这条鹤山母亲河一年来的蜕变,他深有感触。
“河长制实施后,治水管河的责任落到各级河长头上,各级、各部门对治河更加重视。”刘德贤作为沙坪河沙坪街道段的镇级河长,需要承担河道排污监管、整治,违法建筑与排污口清理整治等工作,并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而对于更上一级的县级河长以及鹤山市总河长,则由鹤山市领导担任,负责河道治理保护的组织实施。鹤山市政府将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列入鹤山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一期工程总投资达5.08亿元,实施城市防洪、道路和桥梁、景观及洲滩提升、截污管网、河道清障等五大工程。由点到面系统综合治理沙坪河,改善水质。此外,工程还通过堤路结合,新建桥梁,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方便群众出行。
沙坪河的变化在广东并非个例。广州市荔湾区的驷马涌也曾是一条令市民怨声载道的黑臭河涌。“整治前曾经一天接到几百个投诉电话。”荔湾区河长办科长覃国勇介绍,河长制实施后,由市政协副主席担任该涌的河长,多次召开上下游、各部门等联席会议,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这条涌最基层的河段长——居委会书记,每天都会巡查河道,环卫站保洁员还会加密巡查,随时向河长汇报解决相关问题。经过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手段,驷马涌已告别黑臭。
“互联网+”手段构建全方位管护体系
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广东各地创新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利用微信二维码、APP等“互联网+”手段是普遍的做法之一。
“待处理问题28个,165个问题处理中……”覃国勇打开“广州河长APP”,群众反映的河道问题与处理进展一目了然。群众只需扫一扫河流沿岸河长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即可通过微信向河长上报涉河湖的违法违章行为。除了各地市的河长信息化平台,上个月,省水利厅河长办还发布了“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公众号,从全省平台收集到的投诉建议,也会同步反映给各条河流的河长。
仅“广州河长APP”,近大半年来已承办河湖问题处理4578宗。广州、清远、河源、梅州等地还使用无人机巡河,有效解决巡河人手不足及河道监管盲点等问题。
创新的机制,还把官方与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广州、深圳等地已有1800多名热心人士、高校志愿者等组成的民间河长陆续“上任”。江门还构建起“河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的全方位管水护水体系,部分市(区)还设立企业河长、村级护河队、志愿者护河队等。
省和各地还强化考核,倒逼河长制任务落实。一年来,省、市、县三级河长巡河发现(指出)问题3359个,发出河长令(督办令)987次,落实整改问题2978个。广州、汕头、佛山、江门等地区已启动河长考核工作,其中广州2017年已问责河长27人次。广州每月发布河涌污染量化排名,精准锁定污染物,减少推诿扯皮,压实河长责任。江门鹤山市实行“清单工作制”,即以每月水质清单、落实河长制工作清单、问题排除清单等督促各级河长切实履责,该市对重点河流设置了23个水质监测断面,连续3个季度水质在各镇街排最后3名的镇街河长,将被免职。深圳宝安区为全区66条河流编制“一河一册”,细化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动态督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纵深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河长制月推进会制度
跟踪督办问题 逐级传导压实
“现在全省近2万条河湖有了河长,实现有人管、有制度管、有机制管。”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边立明说,目前,广东对照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要求已全面落实。
广东全面构建起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省已设立各级河长33061名,其中省级河长7名、市级河长154名、县级河长1404名、镇级河长9270名、行政村级河长22226名,并将河长体系延伸至自然村,目前已设自然村河段长超过10万名。其中,省级河长完成了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和鉴江五大河流巡查全覆盖。
我省推进河长制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分别实施“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推进模式。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河长制月推进会制度,通过会商进度、分析问题、提出要求、跟踪督办,将责任逐级传导压实。在考核方面,我省通过奖惩措施激励河长履职,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此外,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河长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