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广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试行2年。该《规范》的出台,将积极推进我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长效机制的建立。
《规范》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并提出了双向转诊需要遵循逐级转诊、就近转诊、自愿选择等三个基本原则,规定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需要符合的转诊指征及相关程序。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可通过远程医疗协作网或者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下级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特殊情形可以不受双向转诊指征限制,如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患者,突发急、危、重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妇、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全区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参照《广西常见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试行)》,制定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南;各医疗机构也应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疾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