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该厅向省政府提出了改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建议,并取得实效。新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主要是区分审计发现问题级次,明确相关单位组织、督促责任。
据悉,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部署;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应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逐项细化,跟踪督查督办;省审计厅应跟踪督促,建立整改台账,检查整改效果,实行对账销号。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也由省财政厅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据介绍,实行新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后,各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审计建议。目前,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80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66.2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22.4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4.85亿元。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51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有38起、68人受到处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