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为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举报积极性,威慑并打击传销活动,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一是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措施为基础,在对已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三是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
为充分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对本区域传销情况举报的积极性,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充分吸取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经验,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最大限度激活人民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资源的多元共治、共管。(记者/刘倩 通讯员/粤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