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越来越多的体育赛事走进了寻常百姓的生活。1月3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2007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了《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对体育竞赛的举办条件、审批管理等作了规定。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相继取消。为落实体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部署,促进体育事业及产业发展,我省决定制定《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举办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或者其章程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有些赛事相关活动因其规模和活动地点涉及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等,需要向体育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机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行政管理程序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体育赛事主办人、承办人和协办人的基本责任。对不落实赛事保障措施、不按照规定公布竞赛规程、违反赛事名称规范等行为,将视情节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并对有关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