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4年至2017年,全省“全面改薄”(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总投入达到303.32亿元,截至2017年10月底,“全面改薄”项目已开工面积达136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1254.57万平方米,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均居西部地区首位,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我省自2014年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以来,通过建立资金分担机制、定期通报机制、督导检查机制等方式,多措并举推进项目实施。
我省“全面改薄”资金投入实行“中央、省、州、县”4级分担机制,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综合考虑各地财政状况差异,将16个州(市)及3个财政直管县分为4档确定地方资金分担比例:1档省与州(市)按1.5:8.5比例分担;2档按3:7比例分担;3档按5.5:4.5比例分担;4档按7:3比例分担。地方资金4级分担机制,在调动地方财政积极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配套压力,充分发挥了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杠杆作用。
2016年4月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实地检查了32个县(市、区)的130余所项目学校。2016年底,省教育厅再次在各地“全面改薄”工作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督导。2017年9月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形成了每年至少一次的“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机制。
针对“全面改薄”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省教育厅不定期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包括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州(市)教育局长和县、市、区分管副县长、县教育局长,对约谈后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启动行政问责。2017年7月,省教育厅对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个“全面改薄”项目推进较慢的州(市)教育局长再次进行约谈,使约谈问责机制落在了实处。
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细化标准》,细化标准逐条解释“20条底线”指标,要求各地按照“20条底线”指标的要求逐校、逐条推进达标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为切实解决我省贫困地区“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筹措困难的实际问题,省教育厅建立了“全面改薄”工作台账,逐县统计“全面改薄”工作进度,逐县测算“全面改薄”资金缺口。同时,积极协调省级财政部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及时向省政府反映困难问题,明确88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配套资金由省、州市按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贫困县的县级财政不再需要投入“全面改薄”配套资金,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