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考核重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
对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由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这也是我省首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根据《办法》,考核由省考核组执行。考核重点是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州),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不合格的市(州),则必须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约谈。而对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监测显示,目前,我省水蚀和风蚀面积之和达1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4.90%,属全国水土流失较重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