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严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并于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内部国有资产交易制度。
通知指出,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央文化企业在发生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三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时,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在涉及中央文化企业内部资产转让或文化行业特殊资产转让时,通知明确,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逐级报中央文化企业审核批准。
据了解,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关制度,依法决定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和增资行为,并对交易工作进行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检查。
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或增资交易设置资格条件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通知还强调,在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存在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或组织相关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