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2号),7批次食品不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计20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标称富顺县雷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雷三牌豆花蘸水(半固态调味料)防腐剂超标;标称青川县绿野山珍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青润山宝牌野生牛肝菌总汞(以Hg计)超标;标称四川辣媳妇旺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奇奇鮮鲜香竹笋(山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标称四川泓硒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泓硒泉饮用水溴酸盐超标。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自贡、泸州、广元、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2018年1月12日前向省食药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