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因冷藏条件未达到产品包装要求-18℃的贮存温度,致使2批次粽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日前被当时食药监部门罚款6万元。
据四川省食药监局通告,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第84号通告四川省2批次粽子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是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标称生产者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017年5月26日,成都市双流区食药监局对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粽、八宝粽的留样进行了抽样检测,所检样品菌落总数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合格。经核查,上述2批次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运输等环节均符合要求。
同时,达州市通川区食药监局通过对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区域冰柜及冻库进行温度检测,发现其温度均未达到产品包装要求-18℃的贮存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食品经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抽检购买样品违法所得94.4元;行政罚款60000元。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措施。针对其销售区域冰柜及冻库温度未达到产品明示要求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完善产品贮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