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该省最新食品抽检结果,标称七台河市跃兴食品厂生产的面包因检出不得检出的糖精钠而被判定为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3类食品组织了抽检。
本次共抽检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餐饮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饮料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即:标称七台河市跃兴食品厂生产的面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标称七台河市跃兴食品厂生产的面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据专家介绍,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