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关于5月婴幼儿配方乳粉2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8号)》,2批次不合格乳粉均为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称商标为“花园”的产品。
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但其中2批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批次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具体信息如下: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世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营养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不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不再使用原GB 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改正,将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指标解读
标签标识
本次抽检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为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产品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为最低值的标示方式,不符合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明示值的80%,并符合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