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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HITACHI ”等2批次空调不合格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7-05-15 09:42: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1批次空调产品产品中,2批次不合格,这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空调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据介绍,此次抽查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32-2012)、《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09)、《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或《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对空调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共抽查检测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1批次的空调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分别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KFR-26GW/ZDHR”的“长虹”牌分体热泵型挂壁式变频房间空调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KFR-25GW/BpHK”的“HITACHI”牌分体挂壁式冷暖变频空调器,螺钉和连接不合格。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该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这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敬告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