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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喜事连连”等4批次电热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7-04-13 13:07: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4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沈阳市质监局共抽查19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共发现“喜事连连健康床垫”等4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沈阳市质监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抽查检验工作,依据《2017年沈阳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电热毯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显示,4批次电热毯不合格,分别是:

  沈阳旭康保健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27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KC100-190喜事连连健康床垫;

  沈阳市苏家屯区骏淼电热电子厂2017年3月1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ZYX-13碳纤维加热垫;

  沈阳市苏家屯区鼎瀛床垫厂2017年1月2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K-12守护健康宝褥;

  沈阳市苏家屯区永盛康床垫厂2017年3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RK190×105-3X电热床垫。

  不合格电热毯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标志和说明,主要表现为应标注的内容缺失(如器具型号、额定输入功率、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等)及无使用说明书。

  按照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8-2008《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要求,在电热毯产品标志上一般要标明以下内容: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额定输入功率;II类结构符号;柔性部件和可拆卸外套上应标有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

  沈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热毯产品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标示内容一旦缺失,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或误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合格产品信息详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