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以其环保、节能、操作简单、方便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普遍青睐。为了解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的市场情况,提供给消费者相关信息,天津市消费者协会3月9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共有12款电动自行车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占样品总数的60%。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指标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充电器等。
天津市消协去年进行的电动自行车调查显示,“质量安全、充一次电跑多远”是被调查者选购时最关注因素,“电池续行里程、充电器、刹车、电机”是被调查者使用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九成被调查者关注“电动自行车淋雨或涉水骑行时的电路安全”。被调查者在留言中较多的提到了“售后服务、电池续航、淋雨不能行驶、车辆速度、电路防水”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公益性职责,天津市消协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比较试验样品,由市消协和3?15志愿者等人员,在本市6个行政区内的20个实体店,按照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随机购买。
为保证比较试验工作的严谨性,天津市消协引入公证环节,委托“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对全部样品的购买、移交检验机构进行了公证。比较试验项目委托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专家论证会中设定的项目进行,设定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机效率、淋水性能试验、涉水性能试验、耐燃试验”10个项目。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比较试验共涉及20款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其中12款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依检测项分别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情况。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款电动自行车样品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4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凤凰”的一款电动自行车样品在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2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宝岛”“ARM”“速派奇”“超威”“绿源”的9款电动自行车样品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过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试验,模拟消费者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遭遇雨天淋雨、涉水情况;目前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准对电池盒及电池型腔内填充物无标准,但电池型腔内填充物众多,包括纸夹、泡沫塑料、胶皮垫等,多数为不阻燃材料,当电池出现短路情况,极易引燃填充物,通过耐燃试验查验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及电池型腔内填充物。通过淋水性能、涉水性能、耐燃试验等三项非标准项目试验,20款样品全部符合通过试验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品牌为“捷安特”“邦德富士达”“彪牌”“立马”“小刀”“雅迪”“爱玛”“赛克”的8款电动自行车样品符合全部检验试验项目要求。
天津市消协建议探讨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建议相关标准机构探讨增加淋水、涉水、耐燃材料检验等项目,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引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行业组织应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生产,加强销售方面的管理,做好售后保障工作,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