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戴梦迪 记者 郑铁峰)近年来,由于电暖产品引发的烧伤、爆炸事故屡见不鲜,严重的甚至引发火灾,伤及生命。为此,浙江省杭州市消保委联合萧山区消保委对电热毯进行了比较试验。经检测,10批次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仅20%,问题主要集中在发热、标识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等方面。
据介绍,此次比较试验的电热毯由杭州市萧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5家网购平台购买了10个批次样品,涉及10个品牌的电热毯。比较试验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10批次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主要集中在发热、标识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等方面。
电热毯的主要结构是将发热元件放在基底布上,然后接好电源线,再将缝制好的发热元件与基底布用面罩包缝好。如果电热毯不能正常发热或者在使用时产生热冲击,都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经检测,标称为桐乡市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满蘭暖身毯说明书写明的推荐档位太高,热冲击试验表面温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输入功率和电流是反映电热毯在额定220V电压下的正常工作环境中所消耗的功率和流入电流。国家标准要求在不同的额定功率下,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20%—+10%。经检测,标称为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赛沃牌20V热养毯的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额定功率偏差为-27.1%,不符合国家标准。
产品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说明,相关内容和说明一旦缺失,消费者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或误操作将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后果。经检测,有5个批次的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问题是说明书内容不全。标称分别是桐乡市万达利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春SANCHUN牌多功能电暖护膝垫、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赛沃牌20V热养毯、宁波东西芳家纺用品设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窝窝牌调温型电热毯、石家庄佳跃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睡得香牌调温型电热毯和无锡安贝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制造商:石家庄市新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ONGDOU红豆牌调温型电热毯。
此次比较试验中,部分电源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长时间过载使用将会使线体发热,绝缘皮老化开裂从而导致漏电,特别容易出现烧烫伤和着火风险。国家标准要求电源线的标称横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2。经检测,有4个批次的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问题为电源线线径不足。他们是标称石家庄佳跃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旭日阳100%牌调温型电热毯、标称完美牌调温型电热毯和睡得香牌调温型电热毯、标称无锡安贝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制造商:石家庄市新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ONGDOU红豆牌调温型电热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