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四川成都市食药局公布了4起近期处罚的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成都市王府井购物中心因销售的乌鱼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被依法查处。
经查,成都市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乌鱼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等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1月19日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另据查,四川省青城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姬松茸,1月10日,成都市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处罚。
新都区斑竹园镇爱特食品厂生产的提子果粒面包和红豆奶酪面包,在标签上均未标注储存条件,1月11日,成都市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公司给予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
成都双流盛福祥食品厂生产的福乡福牌沙琪玛,在标签上未如实标注所使用的原料萨琪玛粉,1月12日,成都市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