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手机、小家电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共抽检手机77批次,6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9.22%;不合格小家电5批次,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
据介绍,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委托四平市工商局对标称深圳市、上海市、佛山市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手机、小家电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采用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准,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以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上述商品涉及到的标识、说明、输入功率、端子骚扰电压、浪涌、静电、冲击、抗扰度、电气结构检查、辐射骚扰、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61批次手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辐射骚扰项目不合格。辐射骚扰是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是电磁兼容的重要内容,该项目超标的产品可能引起周围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特别是高灵敏度电器产品的正常工作,严重时会影响电压的稳定,还会影响同一电网内其他电器正常使用,进而可能会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长期使用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尤其会对一些病人的生命维持电子设备造成干扰,给使用者及其周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产品的传导骚扰项目不合格。产品的传导骚扰是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传导骚扰是用来衡量电子产品在运行中对整个电网发送电子干扰信号大小的一个概念。如果干扰信号过大,就会影响整个电网的用电质量,从而干扰其他电器产品的正常运行。
产品的相关标记、说明及警告语项目不合格。造成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对标准不熟悉、不理解造成在说明书中漏填警告语信息、在产品上漏贴相关标识。缺少了相关的警告语信息和标识,会导致使用者误用产品或不能正确使用、清洁及维护产品,进而可能会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到使用者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不合格手机标称商标涉及:贝尔丰(4批次)、联想、vivo、中兴、长虹、Xshitou、WPF、vivo、沃普丰、酷米、CHANGHONG、铂图、白米、知心、魅影ProE派、NOAIN、长虹T03精英、Lingwin K6、FORME D828、FORME D810、changhongA100、心迪、BOOWUN、沃普丰、Uniscope等。
1批次不合格小家电为标称佛山市顺德区象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派”智能电饭煲,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电子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谐波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会产生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可能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