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公布5-6月畜禽肉抽检结果,结果显示抽检的429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有多款不合格样品被检出沙丁醇胺(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
据了解,本次抽检的畜禽肉主要包括猪肉、鸡肉等,畜禽内脏主要包括猪肝、鸡肝等。抽检依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整顿办函〔2010〕50 号)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抗生素27个指标,共抽检覆盖14个生产省份的115家生产企业的420批次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称,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哈尔滨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和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森顺恒发前臀尖检出禁用兽药沙丁胺醇;许昌鑫汇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腿肉、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和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孙六虎屠宰场生产的白条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恩诺沙星残留超限量;福州市晋安区南湖农贸市场(郑国水禽肉店)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乐购便民店经营的肉鸡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它酮代谢物和磺胺甲基嘧啶等磺胺类药物残留超限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康记家禽经营部经营的鸡肉(剑阁土公鸡)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市场四辈白条鸡摊和春庆白条鸡摊经营的鸡肉检出禁用兽药呋喃唑酮代谢物。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北京、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黑龙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涉及畜禽养殖环节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相关情况移交畜牧部门处理。同时要求上述5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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