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农机具商品抽检结果,标称商标“时风”、“鲁中”等12批次样品不合格。
为了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流通领域农机具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本次抽检的农机商品包括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铡草机、粉碎机共计5个种类,共抽检30批次样品,1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60%。
不合格样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达不到安全防护的要求;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没有按照标准要求粘贴安全标志和标识;所粘贴的安全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必须配备的零部件不全;产品技术说明书内容书写不全和产品相关尺寸达不到标准要求。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鲁中(2批次)、海山、牧神、时风、紫云、春明、FUGESEN、昊田、瑞泽富沃、龙江兴龙、兴野等。
据分析,导致样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生产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对标准理解不透彻;生产企业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生产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在保护使用者的安全防护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辽宁省工商局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使经营者提高质量意识,切断不合格商品的来源,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