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上了国家质检总局抽查“黑榜”的空气净化器目前仍未“下架”。 网页截图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报道(记者田珍祥)随着雾霾天气的多发,公众环保意识及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主动采取措施应对雾霾危害,空气净化器逐渐成为很多居民家中常备的日用消费品。然而,市场上五花八门的空气净化器真像宣传那样神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6年空气净化器抽查结果显示,两成多产品不合格。此外,重庆、北京等消协组织发布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也显示,“三星”“夏普”等知名品牌样品部分指标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近两年各地工商、质检部门公布的空气净化器抽检结果以及消协组织的比较试验结果发现,一些空气净化器存在安全指标、净化能效等未达标问题。
安全指标不过关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一小区的消费者王蕾最近打算购买一款空气净化器,但由于不了解空气净化器的各项性能,上网看了两天后,“感觉挑花了眼”的她,仍然没有确定买哪一款。“在网上看了很多型号的净化器,品牌很多,价位也参差不齐,有的宣称雾霾净化率达99%以上,有人又说其实效果差不多。一开始还有选购目标,现在反倒纠结了。”王蕾说,最近一些消协组织公布的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一些净化器存在安全隐患,让她在选购时更加谨慎了,“毕竟家里有孩子,安全还是第一位的”。
记者梳理近两年有关部门的抽检及比较试验结果发现,空气净化器总体质量并不理想,不合格样品的不合格项目,不少还涉及安全指标。
10月10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15款品牌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报告,标称商标“豹米”“TCL”样品电源插头尺寸未达标。
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两成多样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3个方面。安全指标方面,“MORAL摩瑞尔”“优莎娜”“KBIS”“yeah宜悦”“汇清科技”等样品不合格,具体体现为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以及元件、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噪声等项目未达标。
同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也显示,11款样品安全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其中7款样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标称品牌涉及汇清、airpal爱宝乐、贝恩(BAIN)、IRIS爱丽思、三星(SAMSUNG)、兰山等。
虚标洁净空气量值
空气净化器在净化空气方面到底能起多大作用?除了安全指标,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性能也是很多消费者关注的指标。
10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丰台区南四环永旺商城看到,有多款净化器产品在销售,不时有消费者前来咨询。店员告诉记者,连日来,由于北京出现持续雾霾天气,该店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一般选择空气净化器要看洁净空气量(CADR)值,它是衡量空气净化器的重要指标。”该店员坦言,现在一些空气净化器的宣传名不符实。“哪有百分之百除PM2.5的,空气净化效率达到90%,就算不错的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洁净空气量是指空气净化器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它主要衡量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数值越高越好。根据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标准规定: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记者梳理近两年有关部门的抽检及比较试验结果发现,不合格空气净化器样品存在的另一个主要质量问题即洁净空气量未达标。
2015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网上公布的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商标为“Electrolux”“Westinghouse”“air-dow”等6款产品抽检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即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未达标。
2015年9月24日,浙江省消保委、金华市消保委、永康市消保委联合对外发布的部分家用空气净化器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检测中,10款样品只有一款实测值达到并超过标注的数值。
2015年11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查37批次样品,4批次样品洁净空气量没有达到标称值的90%。
今年10月20日,北京市消协公布的网购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款样品洁净空气量未达标。
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的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抽查结果也显示,“净美仕MFRESH”“本原”“三菱”等产品洁净空气量项目不合格。
部分不合格商品仍在售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空气净化器产品以及北京、重庆消协比较试验发现的未达标空气净化器产品目前是否仍在市场上销售?10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北京市走访了物美、家乐福超市,国美电器、苏宁易购等大卖场,并没有发现上述不合格或未达标产品。
网上的销售情况如何?10月24日,记者登录京东商城,搜索此前被北京市消协公布的一款未达标的“HUIQING汇清”空气净化器(型号为HQ-GJ01-03JY),发现在商品页面上,已经找不到该品牌商品。而在当当网上,北京市消协公布的一款未达标“SAMSUNG(三星)”空气净化器(型号为KJ250G-K3026PW)”仍然在售。
同日,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不合格空气净化产品,记者登录京东商城发现,“本原”(型号为AP-1404)产品仍在销售。在天猫商城上,“汇清”(型号为KJ450F-GJ03B)空气净化器,“贝昂”(型号为JY500)净化器,在各自天猫品牌旗舰店内仍然在售。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与否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针对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应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采取下架等措施。针对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结果,生产者、销售者等有关企业也应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满足公众知情权,并对问题产品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同时,有关部门也应监督责令有关企业针对问题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