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据了解,此前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如今,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税率降低了一半。
根据通知,所谓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成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此次改革对普通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率也大幅降低,符合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10余种商品。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动作不断。为促进节能环保,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有卖家表示,一些原来被认为带有中高端消费特征的商品在大众化后应该从消费税里加以排除;另外一方面,一些奢侈品消费、中高端消费性质的商品则应该纳入征收范围。消费税调整的总体原则应该是区别对待,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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