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投诉曝光>  正文

强迫购物乱象不绝 新订条例能否打破行业顽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6-08-16 14:29:36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能否直击低价竞争、执法难、维权难等痛点,有效解决行业痼疾?

  “一日游”真正游览不到1小时

  清晨6点出发,晚上8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大部分时间被导游安排在购物店和自费景点……这是记者近日在北京体验八达岭长城“一日游”的经历。

  这个团费100元的“一日游”产品是记者在名为“北京金马国旅”的网站上预订的。当天一早,旅行团在集结了大约40名游客后出发。车行没几分钟,导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补齐团费”,其中还包括一处观看演出的费用。

  时至上午10点半,在仅仅半个多小时的水关长城参观后,“一日游”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一日购”。记者随团被陆续带往5个涉及购物的场所,均被强制停留一定时间。

  “八达岭长城没看着,反倒担惊受怕,花钱还得赔笑脸。”从辽宁阜新来京旅游的郑大爷一家五口、爷孙三代,交了团费1300元,“补交”了750元,还被强制消费了1000元。

  记者发现,回扣仍然是整个违法宰客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利益驱动。在体验北京“一日游”过程中,导游在一家特产店直言:“我只在特产店拿服务费,你们消费100块我才提成5块,要是你们只消费百八十块就别回来了。”

  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值得关注的是,“运动式”的联合执法对强迫购物等行业痛点的打击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旅游总人数2.73亿人次,外省来京游客1.63亿人次。记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有执法大队,除延庆、昌平组织一定数量执法队伍外,各区没有相关设置,远不能适应形势需求。

  “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是旅游执法力量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明显不足。这不仅是旅游执法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管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认为,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不但要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要旅游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守法意识、旅游者有市场辨别能力。

  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经龙认为,针对以往出现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