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6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一季度该市流通领域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磁炉、电源转换器等小家电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苏禾”“拳王“各1批次样品不合格。
今年第一季度,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该市流通领域经销的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磁炉、电源转换器等小家电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测了小家电商品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于电流试验、耐潮湿、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试验、机械强度、内部布线、接地措施、耐热和耐燃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
经检验,2批次小家电商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分别为: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苏禾”电热水壶(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规格型号为QL-218S),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章丘市章华家电经营部销售的“拳王”插座(生产日期为2010年4月;规格型号为QW-C733W),标识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