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座谈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据称,该规则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在原有基础上弱化了行政审查和强制的色彩,强化了企业的自愿性和社会参与度,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跟2010年出台的规则相比,此次修订的规则调整了参与活动企业的申报条件,由原来的“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调整为两年,并要求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情形外,合同履约率应达100%,并且无严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要求企业经营效益好,并同意由监督机关将该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根据新规,企业可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推荐单位或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每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获得公示后,企业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守重公示平台对本企业当年上半年合同签约履约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企业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后,可向发改、财政、经信、税务、金融、海关等17个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申请享受55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等等。全省则有102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340项优惠扶持措施。
据介绍,2016年,全省共有22146家企业被公示为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有5329家企业连续十年以上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省共有383家企业被推荐为2014-2015年度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重”企业公示数量位居全国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