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6月21日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该省煤炭产能总量将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并将在完成国家与该省签订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中化解2088万吨煤炭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退出力度。
稍早前的6月2日,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亦专门部署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云南省在该意见中提出“严控新增产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治理不安全产能和控制超能力生产”五大重点任务。具体而言,严控新增产能方面,要求自2016年起,3年内一律停止审批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关闭退出。
化解过剩产能方面,云南则明确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要关闭退出。
控制超能力生产方面,则将从2016年起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不过,针对备受关注的职工安置问题,云南并未在该意见中细化,仅是提出制定和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等政策,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实上,此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被各地视为重要工作,相方案不断出台。比如,山东煤炭去产能方案就明确,3年内压减4500万吨,5年内近六成煤矿将退出;贵州则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压缩煤矿规模7000万吨左右。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6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近期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我国的钢煤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国家确定的去产能目标,未来3年至5年内,我国的煤炭、钢铁行业分别要压缩产能5亿吨左右和1亿-1.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