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了重点发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等五大发展方向。而对于发展煤电联营项目,将会得到一系列政策支持,如:优先纳入“十三五”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电网优先安排煤电联营一体化项目电量上网、优先参与市场化交易。
再提煤电联营为“去产能”
所谓的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
为了推进实施,《意见》中强调要让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搭建平台,促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磋商合作,解决煤电联营过程中的问题。也要求企业加快转变思路,积极参与煤电联营。
文件为煤电联营指出了五个发展方向: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可续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其中,西部和中东部地区的煤电联营政策亦有区别。《意见》提出,推进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在落实消纳前提下,有序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坑口电站主要推广煤电一体化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让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而在中东部地区,鼓励煤电双方跨区域联营。
现在,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产煤大省、自治区,都已经建立起了多个煤电一体化项目。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站达1.4亿千瓦,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矿年产能突破3亿吨,形成了以华能伊敏煤电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发展模式。
但该企业人士也认为,坑口煤电一体化容易,但中西部的跨区域煤电联营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政府、不同的企业,实施起来则困难很多。
据悉,目前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组合措施进入实施。除了在钢铁和煤炭产业展开,采取“先行先试”的方法,在选定化解产能过剩首批试点的基础上,分区域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签订责任状;而近期国务院审定后,财政部印发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