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关键要在提高补贴效能方面下功夫。虽然有空间,但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大规模补贴支持农业的能力,与发达国家搞补贴竞争,单纯依靠扩大补贴规模来保障农业供给,既超出了现阶段的财政承受能力,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实际上,即使在发达国家,农业补贴也只是兼顾稳定农民收入,而不是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补贴效能,要在存量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增量,变激励性补贴为功能性补贴、覆盖性补贴为环节性补贴。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宣布,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笔者认为,新时期农业补贴改革,要将政策目标聚焦到保障农产品供给上来,围绕农产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收入,重点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
“三补合一”既是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的有效举措,更是对补贴功能和目标的优化集中。当初,国家出台农业补贴政策,目的就是鼓励农民多种粮,主要保障农产品供给,兼顾稳定农民收入。但“保供给”“保收益”虽有时可兼顾但有时也有冲突。而在各地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简单按照承包面积发放,不少流转土地的新型主体仅能得到承包地的补贴,农业补贴对保供给的作用被弱化。
从以往补贴效能上看,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相对薄弱。近年来,土地流转比例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种地主力军,市场风险和信贷需求都较大,但对其补贴的还比较少。二是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有待加强。粮食增产的“弦”绷得过紧,资源环境压力很大。在此前的补贴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引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地区资源环境的压力。
农业补贴总量不仅不能减少,还要进一步强化。补贴农业是世界通行做法。在欧美国家,补贴一度占到农民收入的40%。该数字近年来持续下降,2010年后约为10%。2006年我国全面废除农业税后,实施农业补贴,实现了国家对农民由“取”到“予”的重大转折。目前,直接补贴占我国农民收入只有3%左右。从数量来看,提升的潜力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