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文化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在延伸和拓展文化传播功能的同时,有效促进和扩大了文化消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此同时,当前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政策许可、资金投入、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存在障碍,亟待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和推动。因此,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四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文件十分必要,也非常适时。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着重阐述了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应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强调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文化文物单位主业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文件的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等七个方面。其中着重强调要加强文化资源开放和共享,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两方面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研发、生产和经营。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包括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加强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重点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来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强调要加强规范引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