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1号开始,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要求地方制定食品安全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共有5个省份在新法实施后制定了相关规定,为基层执法监管提供了依据。
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不过,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反映,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方面,大幅度提高的行政罚款额度增加了执行难。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介绍说,对于一些小型的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5万块钱有可能是它的全部财产,是一个天文数字。出现一些问题以后,如果不罚,基层执法工作人员面临着涉嫌或有可能构成涉嫌渎职。可是要罚他,又面临着难以结案的困境。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基层执法人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惑,原因之一是很多省份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存在误读,执法缺少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份都要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陈谞表示,目前,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
陈谞指出,按照国家立法法规定,如果不能按其出台的话,地方上要向全国人大做出说明。所以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尽快按照立法法规定,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