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六大稀土集团的顺利运营,原本针对稀土企业生产规模的限制终被撤销。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黑稀土”供应量已经达到4万-4.5万吨,而正规供应量为10.5万吨,这无疑加剧了稀土产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工信部近日发文披露,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原本《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并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以生产规模为例,在多数条文未做变动的情况下,《规范条件》删去了原版准入条件中关于“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的规定。在资源利用方面,新版《规范条件》的规定更严格。其中,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项稀土矿冶炼项目的稀土总收率标准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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