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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通过竞争形成全国碳市场中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08/2015 17:25:5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湖北试点碳市场运行一年余,正在经历第一次履约大考。

  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湖北共138家控排企业须在7月10日之前,按照经核定的201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缴还足额的配额和(或)CCER,完成履约。截至7月2日,湖北138家控排企业中已经有25家率先完成了履约,履约总量达331万吨。

  作为全国7个试点中,交易最活跃、碳价最稳定的碳市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陈志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湖北试点在经济实力、政策资源等方面,在全国试点中都不具优势,目前做到主要指标居全国第一是很不容易的。”

  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建设进入倒计时,“全国碳市场的中心,应该是根据服务企业的水平、产品的多样性、市场的流动性等指标来确定,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而非通过行政力量指令给某一个地域”,陈志祥指出,“湖北有良好的交易基础,也在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再加上湖北产业结构的典型性,使得我们有信心去争取全国碳市场中心。”

  据陈志祥介绍,湖北碳交所对控排企业的服务目前已经覆盖到县一级,接下来,将致力于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更便捷化的工具。“我们正在做全国第一个碳交易手机移动客户端,近期会上市。”

  湖北碳市场一年来的运行成效如何?有哪些创新型举措?在试点走向全国的过程中,又将如何迎接全国碳市场?为此,本刊专访了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董事长陈志祥。

  履约关键:企业意识与制度设计

  《21世纪》:湖北碳市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您对正在进行的首次履约有怎样的预期,您认为影响履约的关键因素在哪几个方面?

  陈志祥:一年来,湖北碳市场交易日趋活跃,流动性较强,交易系统运行持续平稳,控排企业的意识也有所提高,交易中心陆续推出了系列碳金融产品,参与的投资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同时,约束性的总量控制市场体系也确保了今年控排企业总体排放下降目标的实现。

  湖北试点在经济实力、政策资源等方面,在全国试点中都不具优势,目前做到主要指标居全国第一是很不容易的。

  就履约而言,我认为,一方面要看企业对碳减排、碳交易的认识程度,另一方面还要看制度设计是否接地气,配额分配是否合理。

  虽然目前有部分企业对碳交易重视和认识不够,但通过发改委的督促和沟通,预期整体是没有问题的。截止到7月2日,湖北138家控排企业中已经有25家企业率先完成了履约,履约总量达331万吨。

  今年有些水泥企业缺口比较大,所以在今年4月份就根据最初的数据核查报告,把配额买足了,但仍然有些企业是存在侥幸心理,还在与政府博弈寄希望于补发配额,甚至不排除某些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破罐子破摔。对于这类企业,湖北省发改委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包括黑名单公示、国有企业计入绩效考核、不受理节能减排项目申报,2015年碳排放配额双倍扣除以及罚款等处罚。

  《21世纪》:您如何评价碳交所这一年来的工作?

  陈志祥:不管是放在全国七个试点来看,还是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多个平台来看,湖北碳交所的表现都可以打到90分以上。一方面在交易量和创新上有现实的成绩;另外整体表现呈现良好态势,而不是撑着;第三碳交所团队成长很快。

  金融创新进行时:碳现货远期产品

  《21世纪》: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您认为湖北试点有哪些重要的经验?

  陈志祥:从经验来说,首先,地方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机构设置可以看出,湖北省发改委专门设置了气候处,这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碳交所相当于是行政审批权市场化的载体,把碳排放的行政管控,变成市场化的手段约束,所以相对应的政府部门的力推很重要。

  第二,制度设计要接地气,在交易制度设计,湖北对控排企业的配额发放整体偏紧,可以看到的是,湖北碳市流动性较好,碳价也是最稳定的,一直在20到29元每吨之间波动,整体运行平稳,风险较小;同时投资者入市成本低,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来,保证市场的活跃。

  第三,我们团队也在强调,注重金融创新,市场参与者可以把碳资产作为可实现融资的有价值的资产,我们也是一直在鼓励控排企业在履约之前可以依托碳市场把碳资产盘活,获得流动性资金用于节能减排投入。

  《21世纪》:湖北碳市在碳金融创新方面进行不少尝试,您觉得当下的碳金融创新需要突破的障碍还有哪些?新的一年还会有哪些创新计划?

  陈志祥:我们也在思考碳市场到底对节能减排起到什么作用。我们认为,从目前的碳市场运行情况来看,良好的流动性创造了碳资产的金融属性,进而衍生出了众多的碳金融产品,这将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现金流,用于支撑企业减排的投入,形成减排创造收益、收益再投入减排的“正循环”。

  目前我们希望国家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放松对各类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政策限制和管控,激活碳金融市场,打通排放企业碳资产融资通道;同时,希望国家对新兴碳金融机构发展,在税收、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碳金融领域研究给予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

  最后在金融创新上,我们正在做碳现货远期的产品设计,另外还有系列碳金融产品,会陆续推出。

  工作重心:为控排企业服务

  《21世纪》:全国碳市铺开后,湖北碳交所如何定位?

  陈志祥:全国碳市场的形成,应该是根据服务企业的水平、产品的多样性、市场的流动性等指标来确定全国中心,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的,而非通过行政力量指令给某一个地域。湖北一方面有良好的交易基础,又积极探索碳金融创新,再加上湖北产业结构的典型性,我们有信心去争取全国碳市场中心。

  《21世纪》:试点与全国碳市衔接的过程中,湖北碳交所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志祥: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倒计时,我们顺势而为,各家也都在努力和争取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如果用市场的机制来形成,对湖北比较有利。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一方面做好服务,为迎接建设全国市场,需要不断提高交易所的服务水平,为控排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目前我们对控排企业的服务可以覆盖到县一级;另一方面如何让企业交易更便捷化,让交易的工具更丰富,当下我们正在做全国第一个碳交易手机移动客户端,近期会上市。同时我们也在按照国家层面的要求,加强周边非试点省份的交流,为他们提供培训;最后我们也会继续做好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探索。

  《21世纪》:你认为全国碳市开启后,活跃碳市场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陈志祥:我认为,一是合理的分配制度,兼顾公平性,避免“鞭打快牛”;二是开放的市场主体,增加流动性;三是碳金融创新,拓宽企业减排融资通道,降低履约成本和风险。

  非试点准备的三个关键点

  《21世纪》:许多非试点地区到湖北来学习,我们对于非试点地区当下正在进行的准备,一般有哪些建议?哪些比较关键?

  陈志祥:非试点地区,从目前几个省的培训来看,所处的阶段基本是和国家的步调一致的。首先,我认为,非试点地区最关心的是将来如何给纳入控排的企业做数据核查,以及如何加强企业碳资产方面的管理能力建设。

  就我们的经验来说,首先我们建议企业应该由专门负责能源管理的人员负责碳资产管理。由于一些企业对制度理解不够,也没有重视,在初始核查的时候出现了少报和漏报数据的情况,导致分配配额的时候吃了亏。

  其次是企业碳交易管理的问题,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碳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导致在决策时灵活性不足。比如一些国有企业,不管买还是卖,如果没有专门的碳资产管理体系的话,涉及国有资产的买卖,企业审批流程都很慢,很可能获批示后,碳价已经波动了,又需要重新打一份报告,错失了交易的最佳时间和市场机遇。

  最后,在制度设计上,湖北规定控排企业超出年度排放配额20%或20万吨的,免费发放政府新增预留配额,排放配额20%或20万吨被认为是企业购买用于履约的配额或CCER的上限,可以看作是企业最大的违约成本。 对于企业配额非常富余的企业来说,也不能获利太多,也是20%和20万吨的控制,我们在制度上通过双向控制,不让存在配额缺口的企业承担太多的压力。这些规则制度对于履约的影响如何,我们等履约结束后将会做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