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今后将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的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同时,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是为了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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