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逮捕10人,报告建议给予32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7·22”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调查发现,山东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淄博佳泽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佳泽公司)和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公司(简称汇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混乱;淄博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及其辛店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据悉,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杨立良,汇昌公司驾驶人杨立论,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朋,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配料室主任苗军壮、副主任吕廷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批准逮捕。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驾驶人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安全科科长李晓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副经理赵中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刘昌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报告建议给予威海交运集团、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临淄区、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3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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