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在湖北十堰召开。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冯正霖强调,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主体和驾驶员主角作用,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不断规范劳动关系,加强经营权管理和运价调控,加快推进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湖北省政府资政段轮一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法司司长何建中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省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出租汽车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冯正霖指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解决出租汽车行业诸多利益矛盾的重要切入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力戒消极等待,勇于探索创新,敢于担当责任,把措施落实到行动上,把责任落实到岗位上,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冯正霖强调,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成效,关键看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创建主体责任。一是要积极推动企业与驾驶员依法构建劳动关系,逐步推行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要求,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或经营权到期再分配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取得和延续经营权许可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驾驶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二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合理测算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在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三是要落实休息休假制度。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替班驾驶员,推动建立轮休制度。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在核定“份钱”时,扣除休息日“份钱”,使驾驶员放心休息。对于出租汽车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惩处。
驾驶员是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角。冯正霖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造就综合素质高、驾驶技能熟练、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队伍。同时,为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十堰市政府和顺强出租汽车公司等九家单位和企业在大会上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代表们还现场考察了十堰市顺强运业有限公司和亨远万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
据悉,由交通运输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把依法建立企业和驾驶员之间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努力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不断规范,驾驶员权益保障逐步落实,运价和经营权调控平稳实施,运营服务场站设施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得到发挥,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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