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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18/2011 03:05:30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经济信息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运输安全。

  《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规定》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以及适运水分极限进行了定义。

  《规定》还分别就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定散装货物的目录管理、托运人、船舶、港口经营人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强调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和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进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检测以及监装等作业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规定》是对原交通部关于《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于2011年11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发〔2011〕638号印发。该《规定》共2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8〕交海字275号)以及《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字198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