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6月17日公布第45/2011/ND-CP 号议定,决定将10座以下汽车的牌照费由目前的10-15%提高到15-20%。各省市人委会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决定费率。其他各类汽车牌照费率仍维持2%不变。摩托车牌照费率为2-5%。其中,直辖市、各省会城市、市镇首次牌照费率为5%。上述议定于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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