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今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从降低配备标准、压缩编制数量、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和审批购置、使用、保险、维修及加油等方面,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这位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主要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一是严格清理纠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不遗漏、不隐瞒,彻底摸清车辆底数;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是严格编制和配备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三是严格使用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此外,在专项治理清理纠正阶段,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明确了相关规定和政策界限,一是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进行。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对越野车的治理,两个《办法》下发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三是对责任人的处理,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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