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补贴对象、报废标准、补贴额度等多项内容。分析认为,此举将加速老旧船舶的淘汰和单壳油轮的退出,有助于过剩运力的削减。
根据通知,此次补贴对象是在2010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报废并购建新船的船舶所有人。拟报废的船舶为2010年6月5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总吨以上(含1000 总吨)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除外),并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提前2年—10年(含2年、10年)拆解。单壳油轮方面,拟报废的船舶为2010年6月5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600载重吨以上(含600载重吨)的中国籍单壳油轮。
在补贴标准方面,将按照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等多项指标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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